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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应用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Fri Mar 13 00:00:00 C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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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局,广德县、宿松县商务局:

 

  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dzsw.mofcom.gov.cn)自开通以来,各地商务局积极运用系统,组织企业参与电商统计信息数据填报,使我省电子商务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深化系统应用,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应用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5〕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地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充实完善系统用户

 

  各地要充分调动企业应用系统的积极性,利用本地电子商务促进工作机制,继续提高系统中注册企业的数量和参与统计工作的比例,重点加强当地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包括自营和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参与统计工作。

 

  二、保障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实效性

 

  各地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组织企业认真填报数据,保障数据真实性的同时,还要保障系统主要数据填报的完备性,避免数据错误和缺漏。另外,按照商务部对于系统内数据填报的时限要求,抓紧组织企业按时填报。

 

  三、认真审核,落实责任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系统要求,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认真初审,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同时,要及时总结系统应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各地组织开展统计监测工作情况于企业填报数据工作结束10日内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今后将把各地、各企业填报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情况作为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柴化涛

  电  话:0551-63540120

  传  真:0551-63540119

  邮  箱:chaiht@ahbofcom.gov.cn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2月9日